根据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集成电路,通常被称为半导体或微芯片,在柬埔寨属于特殊形式的知识产权。布图设计可在工业和手工业部下属的工业产权局注册。

在公告中,集成电路被定义为“一种处于成品形状或中介形式的产品,其中的元素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并且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整体形成一块材料或在一块材料中,并且旨在执行电子功能。“[1]布图设计的定义是“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 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2] 若要注册,布图设计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必须之前未经过商业利用,或者受制于商业利用未超过两年时间。[3]设计必须是原创的,即为创作者自己努力的结果,并且在创作时并不普遍。[4] 申请表格必须连同以下内容提交[5]:

  • 集成电路的名称,
  • 商业利用信息,
  • 优先权要求(如适用)
  • 附件,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任何照片/图纸和说明,
  • 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由代理人代理
  • 关于任何先前国际注册的信息和表明这种注册的证据
  • 官方费用付款收据。

如果申请符合宣告中规定的要求,注册处将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之前,在工业产权公告中发布必要的信息。[6]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异议。[7]

在最终注册后,根据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布图设计可能会基于以下理由无效:[8]

  • 集成电路的布局设计在世界上任何地区都有商业利用,利用时间超过两年,或者不是原创的;
  • 所有者不是《宣言》下的受保护人。

集成电路注册所有者可以合法地禁止他人:[9]

  • 复制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复制任何不符合独创性要求的部分的行为除外,以及
  • 出于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受保护的布局设计或任何包含受保护的布局设计的材料,除非得到所有者的授权。

保护期限自提交之日起10年内(如果设计未在世界任何地方进行商业利用)或其他初始商业利用日期。[10] 迄今为止,注册处尚未收到任何布图设计注册申请。预计未来将颁布完整的法律来取代目前的《宣言》。

2008年4月8日通过的《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在某些情况下为新的植物品种创造了知识产权。虽然该法已实施近十年,但尚未制定实施细则,该系统基本上未经测试,尚未有任何申请提交。

如果品种是新颖的,独特的,一致的和稳定的,则可以受到保护。[11]新颖性标准要求,截至提交日期,该品种在柬埔寨尚未售出或以其他方式在市场上推广一年以上,或者在树木或葡萄藤的情况下超过六年,或者所有在柬埔寨以外其他品种超过四年。[12]独特性要求,与其他在申报时或优先权日期已存在并众所周知的植物品种相比,该新品种必须可以与之明显区分开来。[13]均匀性要求新品种在其相关特性上足够统一,无论它是以性方式还是无性方式繁殖。[14]最后,如果一个品种的相关特性在繁殖周期结束时和每一代中保持不变,则认为该品种是稳定的。[15]

申请人必须成功培育,发现和开发了该植物品种,并且是柬埔寨国民,或者是以柬埔寨为家乡,惯常居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员国,或与柬埔寨签订互惠谅解备忘录的国家。[16]植物品种可以在工业和手工业部注册,工业和手工业部会将此申请委托给农业、林业和渔业部 进行技术测试。[17]该法律规定,申请表应附有工业和手工业部决定意见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但尚未印发。若农业、林业和渔业部的技术测试结果良好,并且品种命名是可以接受的,则注册处必须授予证书并在官方公告中发布通知。[18]异议提交日期为公布之日起三个月。[19]

申请人可以根据过去12个月内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内提交的外国申请,提出优先权日期要求。[20] 除了四项技术标准(新颖性,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之外,申请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为品种命名或指定一个名称。[21]这些命名必须已经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中指定或注册。[22]即使在植物育种者权利期满后,那些在柬埔寨利用受保护品种的人也必须使用植物的已注册命名,除非有一个在先权可以阻止此类使用。[23]命名也可以是商号,商标或其他类似标志的标志。[24]

任何人出于繁殖目的生产或复制或调整,要约销售,销售或营销,进口或出口或库存受保护的品种均应被认定为侵权。[25]保护范围涵盖以下所有类别 a)基本上衍生自受保护品种,b)与其没有明显区别,c)其生产需要重复使用受保护品种。[26]该产权受到若干重要限制,即出于实验,私人和非商业目的,以及为了培育其他品种为目的,还有某些例外情况。[27]此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工业和手工业部 和农业,林业和渔业部授予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前提是权利所有者得到了适当报酬。[28]

保护期限一般为自授予之日起20年,但具有特殊特征的品种除外(例如树木和葡萄树),年限为25年。[29]可能会要求所有权人向注册处提供一份繁殖材料样品,以及其他关于该品种的可用信息,以维护其权利。[30]必须支付年度维护费才能保持注册有效。[31]

权利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主管法院提起申诉,要求索偿损失,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侵权,罚款,扣押和销毁侵权物品和/或赔偿金。[32]法律规定只有在被告人故意侵权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事处罚,可判处五百万至二千万里尔(1250至5000美元)罚金,一至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33]屡犯者的处罚力度将翻倍。[34]

虽然近年来柬埔寨的知识产权情况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且颁布了各项重要法律和实施条例,并且加入了诸如《马德里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和《海牙公约》等条约,但仍然存在重要的不足有待弥补。其他一些知识产权法草案已经制定,其中包括加密的卫星信号,未披露的信息和商业机密,公共卫生强制许可以及反垄断法。在一些情况下,这些草案在立法过程的不同阶段中一直处于待决状态,很难预测它们是否颁布以及何时颁布。

  •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3(2)条
  •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3(1)条
  •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5条
  •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7条
  •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12条
  •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15(1)条
  •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15(2)条
  • [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 16条
  • [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 9条
  • [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引法令(宣告)》,第 11条
  • [11]《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6条
  • [12]《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7条
  • [13]《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8条
  • [14]《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9条
  • [15]《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0条
  • [16]《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3条
  • [17]《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1条
  • [18]《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30条
  • [19]《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32条
  • [20]《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24条
  • [21]《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26(a)条
  • [22]《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26条
  • [23]《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27条
  • [24] 同上
  • [25]《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5条
  • [26] 同上
  • [27]《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6条
  • [28]《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35条
  • [29]《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9条
  • [30]《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18条
  • [31]《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37条
  • [32]《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70条
  • [33]《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第72条
  • [3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