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是一种保护产品新的特殊视觉方面的知识产权形式。在柬埔寨,工业品外观设计受到2003年《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以及2006年《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程序指引法令(宣告)》的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可在工业和手工业部下属的工业产权局注册。此外,通过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签订的一项特殊协议,在柬埔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通过新加坡当局注册,反之亦然。

最近,柬埔寨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海牙注册体系,于2017年2月25日生效。该体系提供了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案,只需一件单一的国际申请即可在多达65个地区注册多达100个设计。加上柬埔寨最近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这一发展从根本上简化了程序并降低了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柬埔寨保护其权利的成本。根据注册数量,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柬埔寨知识产权的第二大重要形式,在商标之后。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定义为“任何线条、颜色、形状、或任何材料的组合,无论是否涉及线条或颜色,[…]前提是该组合,形式或材料给予一个工业品或手工产品特殊的外观并且可以作为一个工业品或手工产品的样品,而且富有美感且可以用眼睛判断。“[1]因此,涉及诸如触感或声音等其他感官的方面是不受保护的。保护并不延展至主要出于技术或功能上的考虑而进行以至于在外观特征方面无任何自由的设计部分。[2]

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是“新颖的”才能进行注册,这意味着在申请提交日之前,在优先权日期(如适用)之前,它们不得已经在世界任何地方以有形形式或通过利用或任何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3]以下情况不视为公开披露:a)发生在申请提交日之前十二个月内,在申请优先权日期(如适用)之前,b)如果是由于申请人或其之前所有权持有人所作行为导致,或者是第三方滥用行为导致。[4]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无法在柬埔寨注册。[5]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可在工业和手工业部下属的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表格和构成申请一部分的任何文件必须以高棉文提交。[6]填写申请表所需的信息如下:

  • 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联系方式;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名称;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
  • 指示将使用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种类;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标示和可保护点;
  •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申请表必须连同对于物品的图纸,照片或其他展示共同提交。一旦提交所需文件并向知识产权司支付了官方费用,商标注册处将向申请人提供申请编号和申请提交日期。[7]

除非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雇员创造的作品属于雇主。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此项注册将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原件,证明申请人的权利。如果申请人的常住地或主要营业地在柬埔寨境外,申请人必须由在柬埔寨王国居住和执业的代理人代理[8]。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向注册处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9]

由于柬埔寨是《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申请可以根据较早的国家、地区或国际申请要求优先权。[10]优先权期限自提交第一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11]在这种情况下,工业产权局将要求优先权申请的认证副本。在先申请认证副本的提交期限为注册处提出要求之日起三个月。[12]在先申请认证副本的柬埔寨文译本必须在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给注册处。[13]

若所有的要求都已满足,按照当前的处理时间,从申请到获得注册证书大约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14]这一时间预计基于根据过去的经验,根据注册处的工作量,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工业和手工业部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通过或拒绝的决定,可以在决定后的三个月内向管辖法院提出上诉。[15]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和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允许通过新加坡当局再次注册柬埔寨工业品外观设计,反之亦然。《谅解备忘录》自2015年1月20日起有效期为五年,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谅解备忘录》的实施目前正在等待有效规定的制定,因此重新注册的申请尚未被接受。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核心权利,是防止他人利用已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16]“利用”是指制造,销售或进口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物品。[17]若有人在未经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此类行为侵犯已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或使侵权情况更有可能出现,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所有权人可以对其提起法院诉讼。[18]柬埔寨遵守商标权的国内用尽原则,即平行进口,也被称为灰市商品,被认定为侵权。[19]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为注册申请提交之日起五年。通过支付官方费用,该注册可以每次五年连续两次更新,总共十五年。[20]续展申请表必须连同原始注册证书在注册到期之前的六个月内一并提交。[21]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者由一位代理人代表,则需要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期之后有6个月的宽限期,但须缴纳附加费,超过此宽限期注册将视为放弃。[22]

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管辖法院作废已授予的工业品外观设计。[23]如果可以证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主题不合适,或不符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或不是新的,或其所有者不是所有权的创造者或继承者,或者它违背公共秩序和道德,或被法律禁止,则该请求会被批准。[24]被作废的注册,自其注册之日起被视为无效。[25]管辖法院必须通知工业产权局进行备案记录和公布。[26]

任何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或申请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要求注册处更改所有权。所有权变更请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注册处备案并公布。这种变更在完成备案之前,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任何影响。[27]同样,许可合同需要在注册处备案,否则对第三方无效。[28]注册处将保密其内容。要求更改所有权或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要支付官方费用。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持有者享受专有权,可阻止他人制造,销售或进口纳入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物品。当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擅自利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时,则发生侵权。[29]一旦收到所有权人请求,法院可以发布禁令以防止侵权或即发侵权,裁决赔偿并授予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30]许可合同已在注册处备案的被许可方,也可以要求管辖法院在所有者拒绝或无法这样做时立即采取行动。[31]

侵权行为的刑罚为500万里尔(约1250美元)至二千万里尔(约5000美元),一年至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罪行发生在自上次定罪之日起五年内,将罚款和/或监禁将翻倍。[32]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在申请和文件中向注册处提供正确的陈述,否则可能会被罚款和/或监禁。

  • [1]《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89条
  • [2]《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90条
  • [3]《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条
  • 款91和92
  • [4]《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92条
  • [5]《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93条
  • [6]《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指引法令(宣告)》,第7条
  • [7]《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1条
  • [8]《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6条
  • [9]《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指引法令(宣告)》,第18条
  • [10]《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条
  • 款100和27
  • [11]《巴黎公约》,第4条
  • [12]《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指引法令(宣告)》,第11条
  • [13] 同上
  • [14]《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3条
  • [15]《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24条
  • [16]《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5条
  • [17]《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6条
  • [18]《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8条
  • [19]《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7条
  • [20]《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09条
  • [21]《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指引法令(宣告)》,第16条
  • [22] 同上
  • [23]《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0条
  • [24]《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1条
  • [25]《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2条
  • [26]《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3条
  • [27]《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4条
  • [28]《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15条
  • [29]《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25条
  • [30]《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26条
  • [31] 同上
  • [32]《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