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与柬埔寨工业及手工业部(MIH)达成的备忘录,中国的专利可以通过填写必要的文件和支付指定的费用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从而将专利权延伸到柬埔寨。
被登记生效的专利必须已被授予且状况良好,申请日期在2003年1月22日(柬埔寨专利法签署日)之后。由于该系统具有追溯性,所有的只要是在有效日期之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都有资格进行登记生效。
登记生效系统不接受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此外,此登记生效过程是单边的柬埔寨的专利在中国不必进行登记生效。
相关的政府规章为“中国专利登记生效声明”。由于药物专利不受柬埔寨专利法的保护,中国的药物专利不能够登记生效。生效申请必须由柬埔寨的有资质中介向MIH内部的工业产权部门提出。生效申请包括:
进行了登记生效的专利在中国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间内在柬埔寨也同样有效,但需支付指定的年费。就是说,如果中国的专利剩余有效期为六年,通过登记生效的柬埔寨专利有效期也为六年。预计的处理时间为7-9月左右。MIH只检查申请手续;如果存在任何不足,申请者有机会在两个月内进行修正。